
第128號
《廣東省建設廳委托實施行政許可項目》業經2008年2月4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屆1次常務會議通過,現予發布,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省長 |  |
序號 | 委托實施行政許可 名稱及級別 | 受委托 實施機關 | 行政許可 依據 | 1 | 房地產開發企業二級及以下資質核準 | 地級以上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》第二十九條 | 2 | 城市園林綠化企業二級資質核準 | 地級以上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 | 國務院《城市綠化條例》第十六條 | 3 | 工程建設監理企業丙級資質、事務所資質核準 | 地級以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》第十二、十三條 | 4 | 工程勘察勞務類資質;按建設部《工程設計資質標準》(建市〔2007〕86號)中的工程設計行業、專業、專項丙級及以下資質核準 | 地級以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》第十二、十三條 | 5 |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丙級資質認定 | 地級以上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 | 國務院令第412號 | 6 | 房地產估價機構三級及以下資質核準 | 地級以上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| 國務院令第412號 | 7 | 超限高層建筑抗震設防審批 | 工程所在地地級以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| 國務院令第412號 | 8 | 占用城市綠地和砍伐、遷移城市樹木審批 | 工程所在地地級以上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 | 《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》第二十五、二十七條 |
(已廢止) |